一、內部稽核
本公司内部控制制度之设计、执行,以及内稽检查,乃依据公开发行公司建立内部控制制度处理准则及相关法令办理。
1.内部稽核之目的本公司设置内部稽核之目的,其目的在于协助董事会及管理阶层检查及覆核内部控制制度之缺失及衡量营运之效果及效率、
财务报导之可靠性与相关法令之遵循度,并适时提供改善建议,以确保内部控制制度得以持续有效实施及作为检讨修正内部
控制制度之依据,促进本公司之健全经营。
2.内部稽核之组织
2-1 本公司设置隸属于董事会之内部稽核单位,专职于内部稽核之工作。并依公司规模、业务情况、管理需要及其他有关法
令之规定,配置适任及适当人數之内部稽核人员与职务代理人,其中并包括内部稽核主管一人。
2-2 内部稽核主管之任免,应经审计委员会同意,并提董事会决议,内部稽核主管有异动者,应于事实发生日之即日起算二
日内以网际网路信息系统申报备查。
2-3 内部稽核人员与职务代理人之资格应符合法定之适任条件,并持续进修到达规定时數,并将姓名、年龄、学歷、经歷、
服务年资及所受训練等资料依规定格式,于每年一月底前以网际网路信息系统申报备查。
3.内部稽核运作情形
内部稽核人员乃秉持超然独立之精神,以客观公正之立场,确实执行其职务,除定期向审计委员会成员报告稽核业务外,
稽核主管并应列席董事会报告。
3-1 本公司之内稽查核乃依照内部稽核实施细则所厘定之稽核项目、时间、程序及方法办理。稽核人员乃定期或不定期
至受查单位进行实地稽核,但亦得要求受查单位提出文件、账册、凭证等进行书面资料之稽核。必要时,亦需就特
定主题办理专案查核。
3-2 本公司内部稽核单位应根据风险评估结果拟订年度稽核计划,厘定每月应稽核之项目,据以检查公司之内部控制制
度,并检附工作底稿及相关资料等作成稽核报告。
3-3 督促公司内部各单位及子公司每年定期自行评估内部控制制度之有效性,再由内部稽核单位复核各单位及子公司之
自行评估报告,并依规定格式作成内部控制制度声明书于每会计年度终了后三个月内于指定网站办理公告申报,以
及刊登于年报。
3-4 内部稽核人员对于内部稽核作业所发现、内部控制制度声明书所列、自行评估及会计师专案审查所发现之内部控制
制度各项缺失及異常事项,应据实揭露于稽核报告,并应于该报告陈核后加以追踪,定期作成追踪报告,以确定相
关单位业已及时采取适当之改善措施,并列为各部门绩效考核之重要项目。
3-5 稽核报告及追踪报告陈核后,于稽核项目完成之次月底前交付审计委员会成员查阅。内部稽核人员如发现重大违规
情事或公司有受重大损害之虞时,应立即作成报告陈核,并通知审计委员会成员。
3-6 内部稽核人员应于每会计年度终了前将次一年度稽核计划、会计年度终了后二个月内将上一年度之年度稽核计划执
行情形,以及会计年度终了后五个月内将上一年度内部稽核所見内部控制制度缺失及異常事项改善情形,依规定格
式于因特网信息系统申报备查。
二、独立董事与内部稽核主管之沟通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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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独立董事与会计师之沟通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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